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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大学生预征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预征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预征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在校生,非统招在校生可到学校武装部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7至24周岁。在校生(17至22周岁)专科毕业生(17至23周岁)本科毕业生(17至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征流程

1、各二级学院务必责令所有辅导员(代理辅导员)以电话、QQ、短信、微信等形式传达给每位学生(含在校外实习的学生),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20日之前,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预征报名学生应按要求自行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后交至学校武装部。

四、优惠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为每学年8000元。

4、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就业安置优惠。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预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因传达、宣传不到位造成学生错过报名时间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积极动员,加大征集政策的宣传解答。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并对各项优惠政策进行宣讲解答,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大力营造参军入伍的良好校园氛围。

3、严密组织,确保预征工作的有效落实。各二级学院要派专人负责及时将预征工作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告知到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在外实习的学生,确保他们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预征政策、预征程序以及时间安排等。

4、按照上级要求,通知每一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意向的必须进行网上预征报名,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无法办理参军入伍手续。

学校武装部接受相关政策的咨询与服务。

联系人:李 臣

电 话:0531—88253009、14763001888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