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99905银河官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政策咨询

首页 > 政策咨询 > 正文

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政策摘录

发布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时间:2023年06月22日  浏览: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摘录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员;就业困难人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牛村官和解学区国学生);化解过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共14类人员。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来源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

创业典型人物奖励

政策摘录 对“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20万、10万、8万、5万元奖励。对新评选的“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评选的“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给予1万元奖励。各市可参照省里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办法。

文件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观(2021)2号)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相过60万元贷款,贷款接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事工和失业人员;返多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存明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共14类人员。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文作来源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财金(2020)2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摘录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品和毕业年度高标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拾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文件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援企稳岗政策清单的通知》。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摘录 对首次领取小强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配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站,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列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标在不低于2000

文件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援企稳岗政策清单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夏鲁青介绍了促进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有关措施。

夏鲁青介绍,山东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不断完善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服务支撑,聚资金、搭平台、拓空间、优服务、树典型,努力优化创业环境、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

加大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本,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问题。狠抓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今年以来,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4253笔、168.37亿元。其中共为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88笔,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77亿元。健全完善一次性创业补贴制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市,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注重能力提升。加强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培训,累计培训高校创业指导师4600余人,实现山东省所有高校“全覆盖”。组织国内知名专家编写《创业能力训练教程》,开展创业讲师教学能力大赛,评选44名优秀创业讲师。实施2021年度省级创业培训示范项目,将创业培训向在校生延伸,年内培训在校大学生2万人。

建强创业载体。动各类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业者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着眼为大学生提供全方位、针对性创业服务,认定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35家,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目前山东省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达到190多家,每个市至少有1家省级示范平台,面向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免费开放,提供专业化孵化服务。

加强示范带动。持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扶持2万名以上大学生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广泛举办创业大赛、“挑战杯”、“创青春”等赛事活动,连续开展5届“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累计选树了51名“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和102名“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敢于创业、支持创业浓厚氛围,激励了一大批大学生投身双创。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对做好新时代大学生创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夏鲁青表示,下一步,山东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把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更精准的创业政策,开展更高质量创业培训,提供更高效创业服务,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山东创新创业、安居乐业。

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降低大学生创业者融资成本。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对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风险补贴、商业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强化能力提升。面向在校大学生,实施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三个一”省级示范培训项目,着重加强在校大学生创业认知教育、创业实训和创业体验,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完善高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保障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双创导师进校园活动,开展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活动。

强化服务增效。在驻鲁高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一对一”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对大学生创业提供全程服务。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及其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帮助毕业生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引领支持更多大学生积极投身双创、实现人生出彩。 (逄鑫珊)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发布“聚青行动计划”十条举措,吸引大学生来青、留青、回青创新创业。

毕业学年大学生可在青落户

毕业学年大学生可在青落户。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落户。符合条件拟落户的大学生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到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大学生在青落户后,可享受本市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发放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青岛市就业或创业并具有本市户籍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最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给予博士研究生15万元安家费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小微企业就业每月补贴400元

实施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对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青年见习发放补贴

实施青年见习补贴政策。毕业学年大学生、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可在全市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基地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期满。其中,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在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每月15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给予“金种子”学费补助

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企业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高校中遴选一批有意来青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并与学生签订“信用合同”,给予一定学费补助。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国内在校研究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额度的50%给予生活补助,国外留学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企业给予“金种子”人才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补贴。企业接收“金种子”人才来青实习的,财政部门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0%给予实习单位补贴,实习补助不足社平工资50%的,据实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性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最长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申领1—2万元创业补贴

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45万元

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档案免费托管

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在青落户的大学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由毕业院校发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办理档案接转业务,或由毕业院校发往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蔺君妍)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规〔2021〕2号

电话:0531-88250510  E-mail:yingcai@sdycu.edu.cn 邮编:25010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102000441号 鲁ICP备10203949号 Copyright©199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