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本科毕业生
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及答辩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今年将继续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工作,现将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重检测安排
(一)检测系统开放时间
5月8日-5月23日
(二)检测范围及形式
全校全日制本科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均参加普检。由各学院组织,学生自主进行检测。
(三)论文提交
各学院对“学术不端和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要以预防、警示为先,做好学生宣传工作。学生在指导教师把关下自主上传论文进行检测。学生不得将论文内容以图片、照片等形式上传检测。若在检测报告中发现,按作假行为处理。
各学院按照规定格式导入学生信息和指导教师信息后方可进行上传检测。为保证检测成功,教师信息和学生信息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导入。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稿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避免学生提交AB版论文。
(四)检测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网址:ycxy.check.cnki.net。
2.学生和教师均凭账号密码登陆,学生用户名和密码为学号,教师用户名和密码为工号。首次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上传检测后,自行下载检测报告,并将下载的检测报告报指导老师审核。
3.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学生论文检测报告,核对学生提交的检测论文稿是否有作假行为,或者出现AB版论文情况,如发现学生在检测过程中有投机取巧或作假行为,视为检测不通过,并报学院进行处理。根据论文检测结果指导学生修改论文。
4.各学院秘书及时下载收集本学院的论文检测结果与检测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并下载和保存有关数据,系统关闭后将无法进行下载。
(五)检测结果及处理
对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的检测结果,按以下规定处理:
1.文字复制比在30%(不含30%)以内,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小于20%(不含20%)的,可进行论文答辩;文字复制比在30%(含)以上,或者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超过20%(含20%)的,视为检测不通过,需修改后再进行检测。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达到70%(含)以上者以及经三次检测仍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首次答辩。
2.查重结果需要指导教师复核认定。指导教师复核认定意见与系统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可以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审核小组(至少4人,含指导教师)认定。若认定结果表明该论文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校要求,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后可正常参加答辩。学院将复核认定结果汇总报教务处备案,审核认定材料由学院自行保存。
3.个别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中较多涉及代码、标准等内容,不应界定为重复,对于这些专业重复率较高的毕业设计(论文),建议结合人工审核进行判定。
4.对论文中有抄袭行为或论文本身重复率高,却借助技术手段或各种方式在论文重复率的检测中降低重复比例的,按作假行为处理,取消首次答辩资格。
5.学院将首次查重文字复制比超过30%(含)的毕业设计(论文)最终认定情况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首次‘查重’检测认定结果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6.鼓励学生遵守学术道德,按照学校要求规范撰写论文。每位学生仅提供1次免费检测机会,首次检测不通过者,其后续检测均需要缴费,收费标准为每次30元,由学生自己到财务处缴费,将收据交教务处后开通检测权限。论文三次检测后仍不合格的,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通报,经修改后继续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二次答辩。
二、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论文,需经指导教师评价、评阅教师审核评阅,且成绩合格后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申请延长学制者;
2.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3.三次查重检测未达到要求者,不能参加首次答辩;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二)答辩资格审核后学院应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安排具体答辩时间、地点等。
(三)往届生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申请补答辩的,应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补答辩申请表”见办公平台—教务处—共享文件。
三、答辩工作及成绩评定
(一)各学院应合理安排首次和二次答辩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与绩效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答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评定。总成绩评定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评分占总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和40%,答辩成绩不及格的,总评成绩认定为不及格。无故不参加论文答辩,成绩记零分。
(三)各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控制在15%以内,优、良比例之和不超过60%。各学院按专业和班级分别汇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并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四)各学院及时录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四、其他事项
1.以上各项工作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99905银河官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鲁英才院字﹝2013﹞191号)和《99905银河官网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鲁英才院字[2011]75号)文件执行。
2.答辩记录表见附件。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首次‘查重’检测认定结果汇总表、学院复核认定结果汇总表。报送时间:5月15日之前。
4.其他材料报送时间将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ycjwc@126****,地点:办公楼3010室。联系电话:88253552;联系人:丁老师。
附件:
教务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