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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科研工作量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作者:科研处     来源: 科研处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科研工作量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全体教职工2023年度新立项和结项的课题、出版的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获奖、成果采纳应用等科研成果。

2023年1月1日至12月10日及2022年度未申报认定的成果(已认定成果请勿重复报送)。2023年12月10日之后取得的成果纳入2024年度科研统计。

二、科研成果登记

1.校内访问途径:登陆99905银河官网科研处网站→导航栏内的常用系统→科研管理系统链接→科研管理系统。校外访问途径:通过学校官网首页右上角“智慧门户”→业务直通车→其他服务→图书馆电子资源→SSO登录→科研管理系统。

2.科研管理系统登录界面中,用户名为工号,密码为教师本人修改后的密码,个人密码如遗忘可联系所属部门科研联系人进行重置。

3.所有科研成果必须由校内第一负责人录入,参与成员无法录入。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后点击右侧快捷通道,选择新增项目或者成果并按照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详见科研成果登记说明(附件1)。

4.各单位(部门)科研联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新增人员录入及科研成果审核。

5.科研处依据各单位(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12月10日之前完成科研系统内成果审核,汇总表电子版主题以“单位名称+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dycu.edu.cn,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3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汇总表(附件2)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科研处。

2.论文类: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论文需要提交刊物原件一份;论文被SCI/SSCI等收录转载的需提交检索证明原件一份;普通本科学报论文需要提交刊物原件一份;校级应用型期刊需提交刊物原件一份。

3.著作类:学术著作及编译著需要提交两本原件。

4.课题类:科研处统一组织的课题立项及结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参与外单位承担的课题结项,需提交课题申请书、立项通知书、结项鉴定材料及结题证书等一整套课题研究材料。

5.专利类:各类专利需提交授权证书原件一份及核心技术资料。

6.引用类:需提供论文等的引用佐证材料(知网截图打印)一份。

四、其他

1.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先登记后认定工作量,未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成果不予认定科研工作量。

2.科研处对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按照《99905银河官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鲁英才综字〔2022〕63号)认定工作量,反馈无异议后公布。

3.学生成果类本次仅统计教师指导取得的科研成果,由指导教师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未有指导教师的其他学生科研成果,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学分认定相关通知进行统计。

4.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生命线”,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中涉嫌学术不端的师生科研成果,将依据《99905银河官网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鲁英才综字〔2022〕11号)有关规定处理。

5.为做好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科研工作量认定工作,请各单位(部门)于11月15日前汇总本单位(部门)相关问题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dycu.edu.cn,科研处将统一解答。

联系人:朱美王美英

电话:18595268050

附件1:科研成果登记说明

附件2: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