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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15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把握教师教学质量情况,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价对象、依据及要求

(一)评价对象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承担本科、高职、自考等高等教育层次学生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双肩挑教师)。

(二)评价原则

根据“全面质量、全程质量、全员质量”的理念,应评尽评,做好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评价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研室(系)评价和学院评价四部分组成,总评成绩将由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自动生成。

教学质量评价总评与每部分结果均为百分制,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研室(系)评价和学院评价所占比例分别是40%、30%、15%和15%。具体计算公式为:总评成绩=学生评价*40%+督导评价*30%+教研室(系)评价*15%+学院*15%。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同行评价与学院评价指标(6月15日-6月18日)

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价要求,结合各自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同行评价和学院评价指标,两项评价满分均设置为100分。

1.同行评价。以教研室(系)为单位开展,针对教师参与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教师教学课件、教案、课程小结等学校要求存档的教学材料情况,学生作业批阅、辅导答疑等情况进行制定。具体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这些内容。

2.学院评价。主要对教师师德师风、教学任务、教学秩序、课堂教学质量、考试、课程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等课程教学相关的环节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这些内容。

请各学院于6月19日下午16:00前,将同行评价指标和学院评价指标电子版发送至评建办邮箱ycpjb@sdycu.edu.cn,纸质版经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评建办公室(办公楼305)备案。

(二)发布同行评价与学院评价任务(6月19日-6月20日)

各学院指定专人将本学院的同行评价与学院评价指标录入系统,操作步骤参见学院管理员操作手册(见附件1)。录入完毕后,发布评价任务。

(三)组织同行评价与学院评价(6月21日-6月23日)

1.同行评价

各学院组织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双肩挑教师)进行同行评价,任课教师需从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内认领同行评价任务,并及时在系统内填写评价结果。

2.学院评价

各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对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双肩挑教师)进行综合评价,使用院级管理员账号将结果录入系统。

(四)提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6月26日)

1.评定等级。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院管理员从质量评价系统内导出教师评价情况,确定并汇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见附件2)。有中途离职、产假等特殊原因不参加最终教学质量评价的老师,应单独标注。

评价为优秀的教师分数应在90分以上且排名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前25%;评价为良好的教师分数应在80分以上且排名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前75%;评价为合格的教师分数应在60分以上且排名本单位参评总人数的后25%;评价为不合格的教师分数60分以下,或因教学事故、师德失范等原因被界定为不合格。

2.撰写报告。各学院对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分析报告。

3.提交材料。请各学院于6月26日下午16:00前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结报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评建办邮箱ycpjb@sdycu.edu.cn,纸质版经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交评建办公室(办公楼305)。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在组织进行评分的时候请注意,不同情况的教师评价结果要有区分度,避免出现大量教师评分过高、差别极小或者无差别的情况。

如有问题,请联系马高华,电话:88251286,质量平台操作技术QQ群:255519826。

附件1:99905银河官网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管理员操作手册

附件2:××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汇总表

 

 评建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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