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05-10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国项目办发〔2010〕4号

各省(区、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有关精神,经团中央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的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部际联席会审定同意,现将《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今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各项任务。今年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周年,西部计划实施8周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相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认真完善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工作,强化西部计划品牌建设,确保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务实发展。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树立西部计划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化动员方式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才、贡献力量的工作定位,深化西部计划实践育人、服务基层、推动就业、倡树新风、促进和谐等工作内涵,在全社会形成西部计划品牌的认同感和影响力,扩大团组织社会影响力,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西部计划健康科学发展,加强西部计划品牌建设,特制定2010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0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15000名(其中延期志愿者6300名,新招募8700名)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原新疆汉语教学)、灾后重建、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农村平安建设和开发性金融等专项行动,完善2010年延长为2年期、3年期志愿者和2010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8年2年期和2009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工作步骤

(以下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进度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一) 新增服务县和新招募志愿者服务岗位的申报和确定

1. 新增服务县申报与确定

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名额以及已经明确的各专项行动的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服务县的工作业绩、就业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成效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审定新增西部计划服务县资格,确定志愿者名额。新增西部计划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机构和项目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志愿者服务人数须超过30人,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所在省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曾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的服务县,2011年不再派遣新招募的志愿者。

2.新招募志愿者服务岗位的申报与确定

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岗位类别需从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新疆双语教学、灾后重建及其它中选择。各服务单位申报岗位时,要详细填写岗位信息,岗位需求要切合实际,不应过于局限专业要求,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

服务省项目办负责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和数量。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服务县项目办在确定服务岗位时,尽量选择岗位需求说明详细、后勤保障得力的单位。

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平安建设、开发性金融等与有关部委合作的专项行动服务人数和服务县不得超过2009年实施规模和范围,服务人数由各省级专项行动主管单位商各省级项目办在2009年服务人数范围内确定,并将2010年新招募志愿者具体服务岗位提交省级项目办,由省级项目办录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

专项行动部门因特殊需要在服务县范围外实施的,由省级项目办与相关省级部门另行签署管理服务协议,志愿者服务期间安全健康管理由相关省级部门直接负责。2010年起,与有关部委合作实施的专项行动志愿者原则上由服务省招募,出现招募名额不满的情况,可由服务省项目办与中、东部对口的招募省项目办协商解决。

要进一步加大支教、支医、支农工作的力度,严格控制县乡机关、企业等其它类岗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岗位数的10%。5月上旬,各服务县项目办将服务岗位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

3.录入并分配服务岗位

5月5日前,服务省项目办将审核合格的服务岗位信息,按一岗一人的原则,录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同时按照本省服务人数再次核实服务岗位数量,按照对口招募省的招募名额分配相应的服务岗位,并及时向对口省项目办通报分配情况。

(二)招募与宣传动员

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5月26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6月下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

1. 确定招募指标,落实招募责任

(1)确定各省招募指标。4月中旬,全国项目办综合考虑历年招募工作情况和志愿者整体素质、历年完成本科生招募比例、2010年各省招募能力意向,各服务省计划派遣名额等因素,确定与各服务省相对应的招募省的招募指标。

(2)确定高校招募指标。4月下旬,各招募省项目办要将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信息通报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教育部、西部计划网站查询)。

5月下旬,招募省项目办在分配本省高校招募指标时,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发挥高校在西部计划招募工作中的能动作用,不断提高招募质量,积极与省专项行动实施部门合作,继续坚持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由相关高校定向招募的原则,确保落实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的专业要求。5月25日前,按照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原则和各高校网上报名情况,确定本省各西部计划招募高校的招募指标。

2. 完成"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

(1)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建立"招募高校名单"。5月6日前,各招募省通过高校申报、省项目办确认的方式,确定本省参与招募高校名单,并录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

(2)专人负责网上招募。5月6日前,各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需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西部计划网站的"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并对高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按照相关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

3. 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5月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26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4. 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j.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2)笔试、面试。5月26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要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有条件的高校要进行心理测验,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有条件的招募省可在高校选拔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组织集中笔试、面试等进行选拔。

(3)统一体检。6月5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

在招募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在西部计划网站查询)执行。

招募省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并扣减体检经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省和招募高校项目办承担,并将取消招募高校下一年度的招募资格。

(4)公示和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后,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和各服务省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应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高校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招募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招募省项目办,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同时,各高校项目办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原因更换之需。

全国项目办和各省级项目办将对各地、高校对招募选拔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招募工作流程中体检、公示等重点工作环节。

(5)审定确认

a.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b.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到岗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5.宣传动员

宣传工作是西部计划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部计划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宣传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发展的重要契机。在今年的形势下,要注重典型宣传。挖掘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感人事迹,特别是扎根西部、奉献基层志愿者的典型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支教、支医、支农、新疆双语教学、灾后重建等专项行动优秀志愿者事迹。要注重群体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西部计划志愿者有爱心、能吃苦、乐于奉献、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有基层经验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形成社会共识,为西部计划志愿者成长营造氛围。要注重成效宣传。发掘各级党政部门、基层单位以及全社会对志愿者的政策引导、培养使用、生活关心、成长关注等方面的好做法,总结提炼各级团组织、项目办和团干部推动西部计划发展的好经验,并加大宣传力度,为志愿者开展服务和成长成才创造条件。要注重形象宣传。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有效结合,重点依托校内网,校园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箱,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海报等形式,实现对在校大学生的全覆盖宣传。完善西部计划形象代言人制度,聘请扎根基层等各类优秀志愿者、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形象代言人,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扩大西部计划品牌号召力和团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 集中派遣培训

7月26日、27日,各招募省项目办派工作人员集中组织本省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培训自7月28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并通知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有条件的招募省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方法、安全健康、就业、创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认真学习四部委2009年联合下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岗位专业要求,开展相关见习、实习。

服务省项目办在集中培训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志愿者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的培训,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和安全意识,为大学生志愿者到服务地后的组织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各服务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项目办提交补招申请后,开展志愿者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选拔条件和体检等选拔程序,从志愿者后备人才库选拔并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到岗。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志愿者派遣时,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应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安排上岗,调换岗位需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经省级项目办批准,严禁随意调换志愿者岗位和志愿者服务地。全国项目办将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四)管理服务

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服务县项目办与志愿者谈心制度,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各级项目办要将志愿者安全健康作为日常管理重大工作加以完善落实,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县项目办和用人单位管理服务责任。妥善安排好2010年新到岗志愿者的免费住宿和饮食安排等生活保障,加强对四川、青海玉树灾后重建志愿者关心支持;切实落实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岗位对接和专、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等工作。服务省项目办要加强服务县年度工作考核,建立服务县考评机制,实行服务县考核末位淘汰制,促进服务县项目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县项目办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实行服务单位考核末位淘汰制,要切实关心志愿者工作、生活,优化志愿者锻炼成长的工作环境,为志愿者成长成才,扎根基层创造良好条件。

(五)就业服务

各级项目办要按照全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统一部署,把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纳入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实施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和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重点工作实施范围。

各级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与相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待遇政策的衔接工作,切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以充分调动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积极性。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本省招募的和在本省服务的期满志愿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高校项目办要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本校派出的服务期满志愿者。县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努力为期满志愿者扎根本地创造条件。各级项目办要逐步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创业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期满志愿者的跟踪培养。

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和选调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等项目的对接,择优推荐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聘相关项目。

(六)评估考核与总结表彰

6月,各省级项目办要依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2009至2010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各级项目办的工作成效和志愿者个人服务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省项目办负责服务证的编号汇总、组织发放等工作,并负责建立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服务单位、服务证编号等内容在内的年度服务期满志愿者信息档案,以备各方面核查。服务县项目办负责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发放服务证,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服务证编号由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由志愿者本人填写。

2.各服务省项目办要加强对县级项目办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和确定下一年度服务县实施计划派遣指标重要参考依据。

3. 各省级团组织和项目办要将表彰优秀志愿者和高校、服务地项目办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和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

四、政策保障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即,一是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目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数据库(包括地方项目)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各地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以上政策则参照各地政策执行。全国项目办将深入研究、加强协调,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与相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待遇政策的衔接工作。各省级项目办也要争取党政大力支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为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五、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根据200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通知》规定范围。各省(区、市)团委及西部计划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应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要协调处理好与其它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关系。今年各地须在6月前将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全国项目办审核确认。

附件:

1.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2.2010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3.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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