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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吴洪磊 发布日期:2014-09-1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核实资助对象。本通知针对对象为退役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以及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三)认真组织申请。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的相关内容需保持一致。

 

(四) 补报缺漏学生。20132014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申请表》《初审名单表》和《汇总表》均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32014学年”,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二、认真审核材料

 

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从今年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工作要求与报送时间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即高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

 

(二)各位同学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填写《申请表》、《初审名单表》,内容一致,并请于201492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各位同学可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www.xszz.gov.cn)下载有关表格。《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ycxyxszz@126.com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14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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