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级认定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调查表”和“申请表”对申请人进行认定,并陈述认定理由――三级认定小组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本院二级认定小组――二级认定小组召开会议对三级认定小组认定结果进行审查――认定结果本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一级认定小组对全院认定结果进行复审――全院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认定结果抽查――调整认定结果。
注:学院三级认定小组:
一级认定小组:由分管院领导、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各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组成;
二级认定小组:由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及本院辅导员组成;
三级认定小组:由各辅导员及其所辖班级学生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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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