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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05银河官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1-10-17    作者:     来源:学前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鲁英才院字[2011]119号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意识,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涵义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综合性实验内容应涵盖某课程的综合知识与技能或与某课程相关的多门课程知识与技能。综合性实验一般比演示性、验证性实验用时要多,实验可在一门课程经过一个阶段或一个循环的讲授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讲授之后进行。

1.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涵盖一门课程的三个以上知识点;

(2)涵盖多门课程的知识点;

(3)多项实验内容的有机综合。

2.综合性实验具有如下特点:

(1)实验内容的复合性:实验内容的复合性是综合性实验的重要特征。通识基础课的实验内容为涉及本课程的知识综合或系列课程知识综合,学科、专业课程的实验内容为相关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

(2)实验方法的多元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原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多种实验方法的综合应用能力。

(3)实验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多种实验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独立实现的一种探索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学科的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自行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将相关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得以实践、融会贯通,培养其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相对于综合性实验,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1.设计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教师给定实验目的、条件,学生自已选择仪器设备、药品、材料等,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独立实现实验;

(2)教师拟定实验题目和要求,学生自行设计方案独立实现实验;

(3)根据相关课程或理论的特点,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实验。

2.设计性实验具有如下特点:

(1)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设计性实验是在给定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的前提下,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器材、制定操作程序、独立实现的试验。学生必须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探讨。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思维活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调动。

(2)实验内容的探索性:设计性实验是学生为了达到实验目的,自主选择实验途径和方法,探索未知的过程,是不断探索、认识和发现的过程,通过实验可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3)实验方法的多样性:设计性实验是给定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实验目的是确定的,但实验途径和方法是可以选择的,是多样化的。因此,学生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达到实验目的,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要求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凡需开设实验的课程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各学院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应努力达到实验课程总数的60%以上,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课程至少要开设1个实验项目。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是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环节的简单组合,需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内容的要求,融知识提高、技能训练、方法探索于一体设计实验项目。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要保证整个教学体系的完整性,各环节学时分配的合理性。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尽量利用现有教学资源,突出专业特点,体现学院特色。

(四)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学院应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五)为配合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展,各学院应加快开放实验室,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

(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完成后需提交实验报告或小论文,资料要完备并及时归档。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与实施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的程序

1.各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实验课程大纲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填写认定表。

2.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给出评审意见。

3.各学院负责人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职责

1.遴选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论证、确定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备案。

2.组织编写、审核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要求。

3.定期检查实验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实验中的有关问题。

4.实验结束后,对实验项目相关教学材料进行检查。

(三)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实验题目,提出拟开设实验方案或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方案,经学院论证、确定后实施。

2.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实验报告要求,报学院审核。

3.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按期检查实验进度和效果,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撰写实验报告或小论文。

4.根据学生实验方案、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评定学生成绩。

5.实验结束后,将学生实验的全部资料、成果等,按规定整理、装订,交学院归档。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管理

1.为了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管理,保证实验效果,实验进行期间,各学院应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次数、方式、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2.要注重实验过程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学生的工作状态、实验进度、实验操作、实验数据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3.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效果、效益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实验教师进行反馈,做好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验成绩、成绩分析、实验效果、实验总结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其他

各学院开设比例、实施效果,作为实验室评估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