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统招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国家奖学金名额28人(本科生19人、专科生9人),省政府奖学金名额28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学生数量再行分配二级学院具体名额数量。
三、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下同)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内进行排名。
2.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上传评审系统。
3.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要在评选范围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在班级内和学院同时进行公示(不低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对候选人设立现场公开答辩。候选人要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PPT版),内容简洁,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选出的候选人上报资助管理中心,将进行全校评审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审定,并将拟确定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导入奖学金评审系统。
(五)公示方式
1.各级公示必须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即班级公示需要张贴在班级教室,发布在班级微信或QQ群。
2.各学院公示需要张贴在学院主楼大厅,发布在二级学院教职工群。
3.校级公示需要张贴在南、北校区学生处宣传栏,发布在办公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五、评选时间进度表
2023年秋季学期奖学金评审进度表 |
奖项 |
时间安排 |
完成事项 |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
9月13日 |
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通知 |
9月14 |
召开奖学金评选工作会议 |
9月15日 |
二级学院组织学习奖学金评选相关政策和申报要求 |
9月18日 |
各班级上报候选人准备院级评审答辩 |
9月19、20日 |
各二级学院开展院级评审答辩 |
9月21-24日 |
二级学院公示时间 |
9月25日 |
各二级学院将推选出的候选人材料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
暂定9月27 |
奖学金校级评审答辩 |
10月9日-13日 |
校级公示时间 |
10月16日 |
上报奖学金评审系统 |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各1份(纸质版、电子版)。
(二)《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1份(纸质版、电子版)。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x版)(电子版)。
(四)《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五)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各1份。
(六)候选人一寸正装证件照(蓝底)电子版(名字命名)。
(七)上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中午12:00前,逾期视为学院放弃评选。
(八)所有上报材料二级学院留存一份备查。
七、监督举报
为保障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学校专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学生工作处:张老师88253139/15638199929
督 查室:李老师88253123/13939082891
纪检监察办公室:孙老师88253032/13853195369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生资助中心通知为准。联系人:陈老师13953140537 邮箱:chenyulingycxy.com。
附: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5.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样本)
6. 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
7.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xlsx版)
99905银河官网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