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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点击量:

各学院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收缴对象

1.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交纳团费。各学院团委收缴团费时要坚持标准、应收尽收。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由团支部研究,经学院团委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收缴标准

1.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收缴的相关规定,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本次交纳的为2023年9月—2024年8月共计12个月的团费,标准为2.4元/人。

2.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开展

团员团费收缴是高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共青团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政策性。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计划,将收缴工作具体落实到各支部组织委员。各支部在收缴团费时,请做好信息登记,并张榜公示。各支部将收缴的团费及时上交学院团委,学院团委以支部为单位开具加盖学院团委印章的正式收据。对拒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相关规定处理。

(二)按时上交,账款相符

各学院团委请于12月15日前将收齐的团费、加盖各学院团委印章的《2023年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3年未交纳团费团员明细表》(附件2)上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yctwzuzhibu@163.com。

三、负责人联系方式

负责人:周兰

联系电话:0531-88253132

报送地址:南校区大学生事务中心212室

共青团99905银河官网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2023年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

2.2023年未交纳团费团员明细表。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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