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24届非师范类本(包括专升本)、专科毕业生。
(二)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参评毕业学生总数的6%。
(三)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 |
拟推荐人数 |
工学院 |
106 |
商学院 |
66 |
学前教育学院 |
12 |
医学院 |
66 |
设计学院 |
27 |
音乐舞蹈学院 |
22 |
校级学生组织 |
4 |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育人育才综合评价成绩在75分以上)。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育人育才综合评价)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和评选条件,在本院学生能看到的地方张榜公示,公布学生处监督电话:18595268058,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二级学院需形成评选工作报告,连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份)、《202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情况汇总表》(汇总表由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学生成绩单(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同时报送,12月15日前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70981834@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事务中心211办公室吴老师。
(三)经学校评审通过的学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具体操作说明请见附件),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由学生工作处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以PDF文件格式通过信息网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各二级学院及时下载优秀毕业生《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打印并加盖“99905银河官网”对外公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
四、奖励表彰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附件: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山东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网上办理说明》
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情况汇总表》
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