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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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学业成绩自查及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让学生及时掌握自己的学业状况,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现组织对2023-2024-2学期及之前的学业成绩进行自查,对因学籍异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导致部分课程需成绩认定的学生进行成绩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及认定依据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99905银河官网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三)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学生学业成绩单

二、申请学生范围

(一)学籍异动学生:2023-2024-2及之前学期因转专业、转学、休复学、转入低一年级等学籍异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化的学生。

(二)重修课程需成绩认定学生:因低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等发生变化,学院指定相近课程重修并通过的学生。

三、认定规则

(一)成绩认定规则详见《99905银河官网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学分认定规则和范围。

(二)复学学生休学前已修读未获得学分课程不在现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可以申请删除。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时间:2024年9月20日-9月26日

(二)开课学院及学生学院审核时间: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

(三)教务处审核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0日

五、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院组织学生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已修课程学业成绩,如有需成绩认定或调整的课程,由本人填写《99905银河官网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99905银河官网学生教务系统内非计划课程删除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学分认定或课程删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可能无法通过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等),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学院审核

学生学院汇总本学院学生提交的相关申请,本学院开课的课程组织相关课程负责人进行审核、认定,非本学院开课的课程,由学院统一转至开课学院组织审核、认定(附申请学生汇总表),各学院认定结束后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表交至教务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表退回至学生学院,由学生学院通知相关学生。

(三)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认定,将课程成绩和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六、材料提交及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

1.学生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2.学生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申请学分互认的一门课程或一个开课学院的课程对应一张申请表。

以上材料以开课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纸质材料交至办公楼304学籍科,电子材料发至邮箱:469992470@qq.com。

(二)注意事项

1.一定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本人学业成绩单,需申请认定的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课程成绩认定申请。成绩认定一经审批通过,无法撤销。

特别提醒2025届毕业生务必对照培养方案认真核对自己的学业成绩,检查必修课是否已按计划修读,通识选修课学分是否修满等,有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毕业。

2.每门课程仅可认定一次,务必严格按照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成绩认定。

3.相同代码、名称及学分但与现专业开课学期不一致的课程,不需要进行认定。

4.表中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所在学期必须填写正确,否则可能造成认定科目错误,影响修读学分和毕业申请。已修读课程的课程代码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内个人成绩单查询获得,申请认定的课程代码可通过查阅现专业或现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获得,也可以通过查看异动后班级同学的成绩单获得。

5.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成绩认定工作,做好学生通知、宣传和指导工作,严格审查学生提交的成绩认定申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维护每一名学生的切身利益。留好相关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备查。

附件:1.99905银河官网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

2.99905银河官网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

3.99905银河官网学生教务系统内非计划课程删除申请表

4.XX学院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19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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